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评论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原始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 详细
原始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2011-12-30 来源:本站 点击:5492

一、原始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使用棍棒和石器等简单生产工具
的原始人,为了能够抵御大:自然的各种威胁,从极端恶劣的外部环境中获
取生存资料,就必须共同劳动,集体生活。' 任何单独的个人一旦离开群体
就意味着死亡。共同劳动,就要求对极度有限的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形成
原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力水平低下,入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原始的
亲密、团结、互助的纯朴关系,根本不需要国家和法律。
    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国家和法律,但是有秩序。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
的秩序,才能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和社会规范。在原始社会,同原始公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产生了与其相
适应的社会上层建筑:以氏族公社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原始习惯为
主要内容的原始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组织
    氏族是原始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它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人
的群体。氏族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
发展阶段。母系氏族是原始社会制度的典型形式和极盛时期,占据原始
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大约从旧石器时代末期一直到新石器时代中后
期。父系氏族历时较短,很快为阶级社会所代替。社会组织除氏族之外,
还有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胞族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氏族组成。
若干氏族或胞族联合成为部落。若干部落联合成为部落联盟。它们联合
的纽带仍然是或近或远的血缘关系。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下一篇】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
相关内容
保险入要对被保险人支出的有关费用予以赔付
民事法律关系
中国民法学
法庭调查阶段的工作
海上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及其处理
法学体系是以法学学科作为结构因素构成的整体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