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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2011-12-30 来源:本站 点击:5386

第五章  法律关系
    宪法法律关系是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映该
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宪法法律关系主要包括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民族之间
的关系、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等内容。宪法法律关系是社会申根本性
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反映社会基本利益结构,是社会基本秩序的核心
部分,也是构成其他法律关系的基础。
    部门法法律关系是依据以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为指导的具体的部门法
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购销合
同关系、婚姻关系、伤害赔偿关系、租赁关系、继承关系、代理关系等等。
部门法法律关系是由各种具体的部门法加以调整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
们构成了全部法律关系的主干部分,是最为常见、数量最大的法律关系。
    在宪法法律关系和部门法法律关系之间,宪法法律关系比较稳定,其
权利义务也比较原in0,而部门法法律关系则处于经常的发展变化之中,其
权利义务也十分具体和明确。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这是接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所作的分类。
    绝对法律1关系是存在着特定的权利主体而没有特定的义务主体的法
律关系。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具体的。它是特定的人
或组织与不特定其他任何人或组织的法律关系,o. 例如,财产所有权关系,
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不特定的所有人
或组织占 当然,这里必须明确特定的主体不等于单一的主体,特定的主体
可以是特定的一个入或组织,也可以是特定的多数人或组织。
    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
律关系。其特点是参加法律关系的双方或数方都是特定的、具体的人或
组织。例如,在购销合同中,购、销双方是特定的、具体的,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都是明确具体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只能要求已经确定化的另一方履
行相应的义务·而不能要求其他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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