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应当以有利于当事入行使诉权为出发
、点,’采用就近诉讼的原则,为当事人起诉、应诉提供方便;避免当事人困涉及诉
讼造成过重的负担,浪费人力、,物力,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按照这一原则,
《民事诉讼法》 "根据法院的辖区与当事入的隶属关系以及各类案件的特点,确定
了对不同案件的管辖。例如《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绝大部分第一审
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是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提
高办案效率的原则。入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i 首先应当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
责任,:,然后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的解决。做到这一点,就
必须及时、全面地了解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收集:证据a,这就要求在确定
案件的管辖时,' 应从客观实际诎发,考虑到法院工作的 实际情况和案件的薷要,
以利于人民法院顺利地完成其审判任务。
(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是《民事诉讼法》橡障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原则,《民事诉讼法》在确定
管辖时,根据各级人民法院职权范囱和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向,分别确定;了案
件的管辖。例如,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规定了对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为
便于排除和避免某些行政干预因素和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素质及设备条件,规定
了管辖权的转移和指定管辖,'并适当地提高了某类案件的审级,以利于人民法院
的公正审判。
(四)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和分工不同i,。基层人民法
院最接近当事入,,便于当事入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方便'条件。因
此,《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第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不依法要审理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 而且还要审
理上诉 (二审案件),并对卞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业务指导,
因而不宜过多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
职能是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i 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制定有关文牡和司
法解释,总结和推广审判经验,从而保证整个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因此更不宜
多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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