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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2011-12-30 来源:本站 点击:5729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
人民法院对某土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入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
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
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主管)是确定管
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没有主管就无法确定管辖,没
右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也不同。,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
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于某一具体案
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此可见,' 审判权是确立管
辖权的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因此,从诉讼理论上不得格三老
混为一谈,否则在实践中必然造成错误。
    管辖问题在芪事诉讼中既复杂又重要,科学地确定管辖,无论在理论上和民
事审判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正确地确定管辖,'可以使各级人民法院和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明确各自受瑾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及时十正确地行使
审判权,:防止上下级或者伺级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不明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
夺管辖权现象的发生;其次,有利于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明确管辖,就'
便当事人得知自 已的民事纠纷:应当到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避免因管辖
不明使当事人“告状无门”,,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地保护;. 再次,'管辖的
确定可以恒定案件管辖,避免案件随意移送。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某个人民
法院对某个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应以原告起诉时为准,·只要法院在原告起诉时
依法对该案件取得管辖权的,该案件自始至绫由其管辕,不因情况的变化受其影
响。即可以避免因当事入住所地的变化或者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的变化等,随意移
送、变更管辖法院。此外,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地确定管,
:辖,有利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重大的经济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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