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代理参与仲裁庭审理 >> 详细
代理参与仲裁庭审理
  2011-12-28 来源:本站 点击:5512

 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
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或声明双方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愿意
接受仲裁审理的,在提交答辩书时,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利于本方
的证据材料;-有权提出反请求;如果.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有错误,被申
请人有权要求申请人赔偿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代理律师还.应帮助
被申请人指定仲裁员,与申请人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首席仲裁员,i也可与对方的约定共同指定或委托指定一名仲裁员
独任仲裁。
    (三-)代理参与仲裁庭审理
    首先::,理律师应当-帮助委托人依法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
《仲裁法》第二34条的规定,仲裁员·有千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
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I)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
近亲属;: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
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
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申请仲裁员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在
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回避的事由是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 ·可
以在最后羊次开庭终结前提出:"第二,代理律师在仲裁庭开庭审理调
查中,应帮助委托人举证、质证,经仲裁庭许可,向有关人员提问,对
庭审笔录有权查·阅-·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
申请补正。第三,'代理当事人参加仲裁庭辩论。、代理律师应当依据事
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委托__~方的意见,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
益。第四.,,参加调解或自行和解。根据《仲裁法》第49条、第50条、第
51条、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
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后
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应
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
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
及时作出裁决。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律师代理仲裁的程序及工作内容’
【下一篇】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内容
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