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理原告的庭前准备 >> 详细
理原告的庭前准备
  2011-12-25 来源:本站 点击:5400

律师接受了被告的委托后,首先应研究原告的起诉状,并与委托
·久谈话:7-、解案件情况,查阋,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能
否:成立。-
    :2. 撰写答辩状
    律师应在10 日之内将答辩状提交法院。:答辩状:主要是反驳原告
的诉讼请求,论证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
法定程序。答辩状要经被告审阅同意后,提交人民法院十并:应附有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交答辩状的份数也应
与原告入数相同。
    律师在此过程. 中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行为确有违法或不当之处
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将该决定送达人民法
院和原告。→原告接到决定后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撤诉。
主、庭前准备和代理出庭
    (+)庭前准备
    卜代理原告的庭前准备、
    (1)阅卷。律师要认真阅卷,注意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
·的←;是否有证据,·证据是怎样认定的,证据之间有无矛盾,证据是否是
事后取得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等。总之;行政诉讼:的特征是整个
程序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展开,对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以外的事实、要求-,律师应向被代理人讲明道理,有所取舍。
    (2)搜集证据。律师代理原告可以搜集证据,即搜集-切能够证
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
    (3)撰写代理词。行政诉讼的代理词与民事诉讼的代理词比较
起来,内容较少值针对性较强。内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关
于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另一部分是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整个
代理词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要说明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或
不当:的。
    -2. -担任被告代理的庭前准备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诉讼调解中的律师代理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