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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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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财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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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来源:本站 点击:5477 |
三、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财物的义务
《律师法》第23"条规定 i“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
委托:,:与委托入: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收取
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这样规定的目、
的在于防止乱收费的现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钓发生:-同时L,也可以防
止个别律师为了多办标的数额大、收费较高的案件,而违反有关收费
的规定,压价搜掠案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如此,《律师法》第 35
条第 1 项、第2项还坍确禁止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
费用;收受委托人时财物-;明确禁止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
取当事人争议酌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四、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义务
我国的诉讼法、仲裁法以及相关规则都规定,不允许有关,法人
员和仲裁员私下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律师会见。否则,对方当事人即
可·以此为由-申请该萄法(f中1裁)人员回避。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法官、
检袭官、仲裁,员能够公正合法地处理案件 }·不受任何上方当事人意见:
的左右。当事或律师在非法定场合或法定工作时间内会见处理该
案的司法官员或者仲裁员,难免:有行贿:受贿之嫌,容易给他人造成
嶷虑,对律师的形象会有很犬影响,动摇了司法或仲裁的公正性。
五、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入
行贿的义务
根据《律师法》第35条第4项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
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也
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为了与司法工作人员拉拢感情,使其作,
出有利于本方的裁判、;而向其请客送礼或行贿;有的律师手段则更高
明,自己不出面请客送礼或行贿,但都指使、诱导当事人去行贿。这种
做法严重侵蚀了我国的执法队伍,败坏了法机关和律师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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