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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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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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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来源:本站 点击:5405 |
。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 2款的规定,这
些特殊情况是指:(1)委托事项违法,即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所做的
事情,提供的所谓“法律服务”是违法的。(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
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委托人隐瞒事实,即委托人出于某种目的,
故意对律师隐瞒事实真相;,使律师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以上情况,
律师如果继续为当事入提供法律服务,必将损害国家的利益,危害他
入的合法权益,故律师应予拒绝。
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
.-律师的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严格确定律师的法定义务,-是律师行使权利
的必要保障。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国律师主要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保守秘密的义务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倮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
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无论是出于
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还是出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需要,都要求律师
严格履行此项义务,这是律师取信于人的一项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
律师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离开了当事人的信任,委托关系存在的基-
础也就丧失了。
二、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义务
《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
担任代理人。”法律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律师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即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不仅如此,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更进一步规定;律师不得在与委托
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
得在未征得委托入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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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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