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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适时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 >> 详细
适时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
  2011-12-21 来源:本站 点击:5373

 

律师事务所固定格式的会见专用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委托书会见。
会见时,律师应遵守看管场所的有关规定,严防被会见人逃跑、行凶、
自杀等事件.的发生。会见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将被会见人交付收押。
五、适时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至迟应在开庭:3 日前将开庭通知
,书送达律师,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律师因案情复杂,开庭 日期过
急,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在法定结案时间内予,以考虑-。在
再次开庭前,人民法院也应适时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
六、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权直
接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被害人、对方当事人发问;对法庭出示或
宣读的证据有提出异议或疑问的权利;有提出新证据或申请法庭调
取新的证据的权利,有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勘验的权利,有要求通
知新证人到庭作证的权利;: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权;有参
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律师的辩论、,辩护权利受法律保障。
七、代行上诉权
    律师代行上诉权是指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在当事人不服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可以代行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和《民事诉讼
法》第59条的规定,律师代行上诉,必须经当事人同意或特别授权。
律师提起上诉的权利,:是由当事人的诉权继授取得,要受当事人意志
的约束。
八、拒绝辩护、代理权
    拒绝辩护、代理权,是指律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拒绝接受委
托担任辩护入或代理人的权利。委托律师辩护或代理,是法律赋予当
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由其意志决定,。而律
师基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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