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律师收费的法律依据 >> 详细 |
律师收费的法律依据 |
|
2011-12-21 来源:本站 点击:5361 |
·一、律师收费的法律依据
目前,律师收费适用的标准为国家计委和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服
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律师服
务业的需要。' 对此内容统:一制订新的收费标准i,已是当务之急。律师
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二、律师收费的原则
1. 统上收费的原则七 律师事务所实行统-收费。律师事务所统
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统一向当事入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并出具收费
凭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 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更不得向当事人收
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2. 按标准收费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在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用时,应参照国家制订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3. 协商收费原则。,目前,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办理法律事务的
复杂程度,需要律师的人数、,花费的工作时间,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
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
数额的方法。协商收费主要适用于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办理非诉讼法
律事务、法律咨询及代书的情况。其他情况应根据国家制订的相应收
费标准在上·定幅度内与当事人进行协商。
4. 特殊情况酌情减免的原则。’
三、律师收费的计算标准
1. 按比例收费。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争议标的数量
的-'-定比例收取费用:。.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和仲裁
案件。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