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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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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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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7 来源:本站 点击:5867 |
第一节 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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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
自己的意愿,根据国家法律的定,设立、变更或终止居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合法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的实质要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
真实;第三,不违背法律种社会公共利益。该法第-56条又规定了民事
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即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二)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
:法律 为公症,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
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1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法径;行为公证,是公证机构办理的最常见、最大量的一项公证业
务。症明法律行为的.内容,主要是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遗赠、
养、抿投标等。莫申以证. 各合同、契约为最多。
二、法律行为公证的特征
(—)公证机构是从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方面来证明它的真实
针){i)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特点,公诖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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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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