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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
  2011-12-17 来源:本站 点击:6991

三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猎由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某-,-公证事项,卤某一公证处
管辖。拾定管辖分为以下两种:、
    (—)公证,因管辖杈不辆或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时·,报 的共同的上级司猿行政机关,、由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其
中的一个:公证处管!辖;这种猪:定-管辂的形成有两种不同的原:因:,:一是
某一项公证事务的管辖权不-明 > -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或共同享有
管辐:枚的.公证处协商术成。. 二是共、同享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之间就某
一公证事项管辖权的行使发生争议,经当事人协商不成,有关证处
经协商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这些情形发生时,有关公证处可报它
们共同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由该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土)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羌法行使管辖权,'由其同
级或者上二级司法机关指定-其他公证处管:辖、,;:这种指定绔塘形成的
:原因是,原.本享有:管辖权的公证处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
法行便管辖权"的原因■般:有以下三种:-是法律上的原"因,即因遇
规定的情形,使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无法予以公证。":例如 '遏有法定回
避事由的出现,由于回避致使该公证处无法行俊管辖权。'该公证处才
无法行使管辖权,才薷要 由其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其他公
证处管辖。、发生一般的回、避情形时,有关公证员回避后,其他公证员
仍可行便公证权-。二是事实上的原因,即有管辖权的公证处通有自然
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抚拒的非法律上的事由,无法行使管辖权,需要
由其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其他公证处;管辖. 这种事实上
的原因还包括因一些客观条件所限的问题,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不宜
行使公证杈的,需要由其同级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其他公证
 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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