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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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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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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来源:本站 点击:5695 |
试述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
答: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房地产.原-受让人与新受让人之间签订
的转让房地产的协议。房地产转让合同依照平等、自愿和有偿的原
则,由原受让人与新的受让入签订。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比,主
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转让合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前提一由于房地产转
让合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前提,因而房地产转让合同必然涉及国
家与原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原受让人与新受让人之惘的-关系。
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亦将随之转
移。土地使用权无论转移多少次、转移到谁手中,国家与土地使用者
的关系都不受影响,.土地使用者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取得该幅土地的
使用权而对国家承担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
(2)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通常要受到原,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制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 条规定:“以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 i 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
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
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这说明,房地产转让合词约定、的土地使用
权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最后使用年
限。
(3)房地产'转让合同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又有其新的内容。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原受让人与新受让人所签订的转让房地产的协
议,房地产转让合同当事人除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原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外,还可约定原受让人与新受让人之间的一
些新的权利、义务内容,如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3. 论房屋预售的再行转让。
答: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俗称“炒卖楼花”0 从境外和香港地区的
经验来看,适度的-“炒卖楼花”有助于灵活调节房地产市场以及资金
市场。中国内地房地产过热引发出许多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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