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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 简述房地产抵押权的性质 >> 详细
. 简述房地产抵押权的性质
  2011-12-15 来源:本站 点击:5896

5. 简述房地产抵押权的性质。
    答: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入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
方式向抵押入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入不履行债务时,抵
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地产所得
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从权利的角度讲,’房地产抵押就是房地产抵
押权,它具有如下特征:
    (1)抵押权是二种从属权利。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成立
的一种权利,它不是债权本身,而是债权人在债权之外于抵押入提供
的财产上享有的一种物权-0 其 日 的在于保证债权顺利受偿,减少主
·债权不能受偿的危险性。抵押权在债权期限届满不被清偿时行使,
抵押权随主债权的消失而消失。-
    (2)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支配权。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它同所有
权一样,都是一种对物的支配权,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抵押权人
设定抵押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的使用价值,而是以取得物的
价值清偿为目的。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入不履行债务时,将用作担
保的物加以处分,但无权对物加以使用和收益0
    、(3)抵押权是一种 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实质即担保的目的在
于i 抵押权人得以通过实现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6. 简述房屋出典与房屋抵押的区别。
    答:房屋出典是指承典入支付典价,占有出典入房屋,并进行使
用、收益的行为-0 房屋出典与房屋抵押相比,主要有如下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典价,
对承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用-益物权;'设立房屋抵押则是为了担保债
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入实现债权,债权入取得的是担保物权(房屋抵
押权)0
    (2]房屋是否转移占有不向。房屋出典中出典入须将房屋转移
给承典人占有、使用;房屋抵押则无须转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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