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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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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房地产相邻权的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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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来源:本站 点击:5341 |
. 试论房地产相邻权的法律特征。
答:房地产相邻权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
或使用人在行使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
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如下法律
特征:
(1)房地产相邻权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所有人或
使用人。房屋共有关系发生在房屋所有人之间,非房屋所有人之间
不发生共有关系。而房地产相邻关系既可能发生在所有人之间,也
可能发生在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使用人)之间,还可能发生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非所有人(使用人)之间。
(2]房地产在地理位置上必须是相邻的。相邻既可以是相互邻
接或相互邻近,也可以是平面相邻、垂直相邻和包容相邻。房屋共有
关系并不要求主体之间一定是邻居,有的共有人之间虽然相距甚远,
但也仍然可以发生共有关系-·如侨居国外的华侨与国内亲戚共有一
栋房屋。
(3)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相邻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其权利
时所体现的利益,而非房地产本身。其不仅涉及占有、使用房地产本
身,而且包括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眺望、烟尘、臭气、噪声、垃圾等
所发生的相邻关系。
(4)房地产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种权
利义务主要表现为相邻各方之间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
给予他方方便或接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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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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