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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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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开垦的范围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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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来源:本站 点击:5377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地开发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指导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依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开发未
利用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国家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
耕地,禁止围溯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厶 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
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3)农业用地优先开发。适宜开发为农业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
为农用地,不能开发为农用地的,可以开发为建设用地。
(4)保护开发者利益。-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单
位和个人进行土地开发,开垦未确声使用杈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府依法批
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6. 简述开垦的范围和程序。
答: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在上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
的区域内进行。-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当
划定土地利用区;对可开垦的土地划定范围,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后
依法进行开垦: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过开垦的科学论证和评估。、论证和评估的目的,是保证开
垦土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
下进行。论证和评估内容一般包括选定的可开垦区、,对生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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