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涉外继承与涉外扶养在我国法律上有哪些基本要求? >> 详细
涉外继承与涉外扶养在我国法律上有哪些基本要求?
  2011-12-14 来源:本站 点击:5476

(2]根据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原则,由我国人
民法院处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一律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2.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财产执行有哪些程序及措施?
    答:(1)执行的程序: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生
效后,对于其中具有财产内容的决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
绝履行的,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此项申请须于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再享有申请强制执
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
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
一日起计算。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在10 日内了解案
情,并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
行。
    (2)强制执行的措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姻家庭案
件的执行措施主要有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强制迁出房屋等。根据
实际需要,可以采取一种适当的执行措施,也可以将几种执行措施结
合起来使用。在执行时,应当依法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本
入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和生活必需费用。
3. 涉外继承与涉外扶养在我国法律上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 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
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般来说,被扶养人与其本国、住所地所在
国、惯常居所地所在国,联系都是很密切的。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
是为了满足被扶养入的实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与被扶养人有
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指出,上述规定中的扶养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其范围包括我国婚
姻法中所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对于因一方违法犯罪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内容
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