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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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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仅缺乏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有以下几种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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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0 来源:本站 点击:5755 |
(3)现行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主要意义在于禁止中表婚,
即表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中表婚的长期流行是与历史上的小生产
经济和宗族制度相适应的,危害很大。
(4)违反法律关于禁婚亲的规定的,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
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进行审查,认真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
2. 试述各国对事实婚姻:的立法例及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
度。
答:国际上对仅缺乏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有以下几种处理原则:
(1)不承认主义,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2]承认主义,即法律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承认其
效力,英美的普通法婚姻即属此类。普通法婚姻来源于日耳曼习惯
法,它只要求婚姻的成立符合法定实质要件,而不要求具备形式要
件。构成普通法婚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结婚能力、结婚目的、同居事
实及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一旦形成,便与法律婚具有同等效力、须
经离婚程序始得解除。
(3)相对承认主义,却法律为事实婚姻设定某些有效条件,一旦
具备了这些条件,事实婚便转化为合法婚。有关条件主要有三种:一
是达到法定同居年限。二是经法院确认。三是补办法定手续。
按照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有关事实婚姻的处理问题应当遵循以
下原则:
(1}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
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2]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
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3}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
性规范。因此,即使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末办登记手续的事实婚姻,原
则上也不具有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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