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社会主义结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 详细
社会主义结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011-12-10 来源:本站 点击:5799

. 对仅缺乏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国际上有哪几种处理原则?
    答:国际上对仅缺乏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有以下几种处理原则:
    j( 1 )不承认主义,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2]承认主义,即法律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承认其
效力,英美的普通法婚姻即属此类。普通法婚姻来源于日耳曼习惯
法,它只要求婚姻的成立符合法定实质要件,而不要求具备形式要
件。构成普通法婚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结婚能力、结婚目的、同居事
实及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一旦形成,便与法律婚具有同等效力,须
经离婚程序始得解除。
    (3)相对承认主义,即法律为事实婚姻设定某些有效条件,一旦
具备了这些条件,事实婚便转化为合法婚。有关条件主要有三种:一
是达到法定向居年限。二是经法院确认。三是补办法定手续。
    14. 社会主义结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一般地说,社会主义结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1]保障结婚自由,充分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以
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建立和巩固。
    (2)加强对婚姻问题的法律监督,维护当事人根本利益与国家利
益、社会利益。
    (3)实行登记婚制度,只有依法登记后婚姻始具有法律效力。
15. 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法律既不提倡订
立婚约,也不禁止。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便。但是,订立婚约必须
出于当事人本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一切强迫包办的婚约
均属无效。
    (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实际履行,双
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的,只要向对方作出意
思表示即可解除,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
不等于可以用不负责任的态度轻率地订立和解除。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试述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的效力。
【下一篇】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内容
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