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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11-12-6 来源:本站 点击:68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此,起诉人应当提出表明-自己具有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身份之
证据。起诉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如
系外国公民,则需要护照、居留证等.能够释明其身份的文件。无
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起诉时,须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
理人代为进行诉讼,这类案件的公民主体资格不仅包括起诉人本
身的身份证明,还包括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
及与起诉人关系证明;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件或注册登记的副本,外圈企业和组织应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
材料;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起诉的,应当提供授权委
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授权委托书
应注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调解、提起上诉的 i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则还应
出具律师执业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
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
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
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诉请法院裁判的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定化的事实之释
明。让当事人释明特定化的争议、特定化的纠纷,意在使法院明
了当事人诉请解决的争议不同于以前已决的事项,或者不同于正
系属于法院的另一事项、争议 " 以免法院重复受理,或出现一事
两诉的情况。因此,当事人释明的重点,不在于审查起诉证据与
待证事实之间有多大的关联,或者能在多太程度上证明争议的事
实,而在于通过释明,、能使法院清楚当事人究竟争议的是什么权
利义务关系,该争议法院是否已经处理过,-或者是否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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