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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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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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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470 |
刑事审判参考·第3卷(下)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入,一
般应予逮捕。
(三)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
合本条第(—)项、第(二)项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
逮捕:1. 有证据证明有数罪中的一罪的;2. 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
的一次犯罪的;3. 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下列违反取
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1. 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
查、审查起诉的;2. 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
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3.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
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
的市、县的;4. 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
案的。
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入,应当予以逮捕。
(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下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 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
的;3. 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 侦
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4.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
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
的居所的;5. 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
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6. 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
传讯不到案的。
二、公安机关在作出是否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前,
应当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
嫌疑入,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但需要
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重大案件讨论 的,应当
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入民检察院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员参加。
参加的检察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应当对侦查活动提出意
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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