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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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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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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437 |
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
为了 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初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法适用逮捕
措施,2)p大打击犯罪力度,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和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的规定,现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适用逮捕措施的有关问
题作如下规定 :
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入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都应当严
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
搭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1.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 有证据
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 证明犯罪嫌疑入实施犯罪
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 其中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
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
·有逮捕必要”:1. 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 可能毁
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 可能自杀或逃跑的;4. 可
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 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 其他可台I; 发
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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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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