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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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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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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618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 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予追诉:
1.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 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 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1、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 1)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
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予追诉:
1.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 致健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 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六、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 1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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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卜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面额在:
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八、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 171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
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九、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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