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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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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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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543 |
隐匿或者敌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 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
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
肪.应予谨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1人行
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
诉。.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已经营或者为他
入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
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 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 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
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
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
予追诉。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
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的,应予追诉。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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