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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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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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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来源:本站 点击:5517 |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
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
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
备,违法经营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的罚款;1违法经营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手续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
停业鏊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
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r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
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
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六条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
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演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
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ro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r万元
的,并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
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缸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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