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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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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的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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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来源:本站 点击:5507 |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
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 邱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
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
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入、住所或者经营
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
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
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十中外合作经
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
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
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
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I'(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180.
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
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
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第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 家明令
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十六条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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