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详细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
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5402 |
国务院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14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
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棉花经营者(含棉花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
下同)从事棉花经营活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
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或者承储等经营
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棉花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棉花质量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
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
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
花质量监督工作。没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
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
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
量监督机构)。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本地
区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或者阻挠、干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棉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