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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5402

国务院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14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
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棉花经营者(含棉花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
下同)从事棉花经营活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
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或者承储等经营
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棉花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棉花质量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
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
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
花质量监督工作。没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
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
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
量监督机构)。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本地
区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或者阻挠、干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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