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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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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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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6862 |
刑事审判参考·第3卷(下]
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波决定不
可起十五曰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
嫌疑证据或者举报 i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
丛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询问有关当事入 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
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词:发票、帐簿以及
元以下的赔偿。
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杈活动的场所
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
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 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
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角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
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
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 所受
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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