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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注册商标的处罚
  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6829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0,
    第四十九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入不服的,可
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
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o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1:,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
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入不服的,可以 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主十一条 '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便
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上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溘他入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
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
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荜者协商不成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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