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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罪
  2011-11-30 来源:本站 点击:5440

案    例
对于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已依法构成犯罪的,是否需要按照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有争议。
    我们认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删除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
罪的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因受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
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是从立法技术角度考虑的,’
并不是说对这种情况不再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定,而是由于刑法总则
中对数罪并罚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没右必要在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中
再作规定  在没有新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之前,只要行为
人的行为构成了数罪,符合刑法关:子数罪并罚的规定,就应当按照刑
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徇私
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
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钧。,本案中,被告入王
海峰收受、8万元入民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王海峰在受委
派担任中钢公司诉讼代理入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方当事
入伪造的函件上偷盖了中钢公司的印章,帮助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
从而改变了原有的法律关系:;,致使人民法院做出了错误的认定,其行
为已严重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对
被告入王海峰应以受贿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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