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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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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罪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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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来源:本站 点击:6895 |
院对各被告入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是正确的。但':施工作业上坝公
路用地补偿费”和“租用运输道路泥沙冲进稻田补偿费”,则是湘潭
电厂依合同’约定支付给清水村的使用土地补偿费用·不属于国家土
地征用补烤费用。管理和发放“施工作业上坝公路用地补偿费”和
·租用运输道路泥沙冲进稻田补偿费”,属于村民委员会对农村集体
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范围,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物,不是依
照法律从事公务。,被告人宾四春、郭利、戴自立利用职务便利对这部
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款项予以侵吞,不应以贪污罪定罪处刑,而应依
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刑。当然,本案
的发生和处理都在《解释公布之前·因此,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对本案的判决可不再变动。
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不
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因此,对其适用刑
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应当严格掌握,慎重对待。如果在处理具体案
件时,难以区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是利用协助人民政府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还是利用管理村公共事物的职务便
利的,即在对主体的认定存在难以确定的疑问时,一般应当认定为利
用管理村公共事物的职务便利,因为他们本身毕竟是村民委员会等-
村基层组织成员·,而并非政府公务:人员。
·(执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贺小电
审编:杨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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