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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011-11-30 来源:本站 点击: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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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土地”是指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和其他陆地。
··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
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以及内海●领海等水域。“大气”是指覆盖我
国领土、领水的空气层总体。“排放”是指废物排入水体的行为,包
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 、航空器、平台或
者其他运载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处置”是指将
废物予以填埋,-或者采取焚烧等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
废物,或者将废物弃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危险废物”是指被列
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
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物(参照1998年2'月 国家环保局、国家
经贸委、外经贸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具体包括有放射性的废物(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
固体、液体和气体废物的统称,如含有镭、铂等放射性元素的物质)、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含有传染病病茵的污水、粪便等废物的统
称)、有毒物质(凡对有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
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氰化钾等]或者其他对人
体有害的危险废物等。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
亡的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档次和幅度内处罚。但是,刑法和司法解释
均未对“严重后果”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作出界定。对此,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具体掌握?我们认为,对于具体犯罪的定罪
量刑标准,需要司法解释而没有解释的 1,如果其他法律解释的内容有
参考价值的,可以参考其他法律解释去处理案件 1;没有其他法律解释
可参考的·如果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相关内容有参考价值的,可
以参考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去处理案件。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案件的处理,就可以参考国家环保局于1!)87年9月 10 日发布的《报
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报告环
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第五条按照环境污染事敌的危害程
度,将环境污染事敌分为-般环境染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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