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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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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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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来源:本站 点击:5507 |
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
犯;被告入田吉贤、彭伟、彭元兴、韩志勇、陈金闯、彭军华参与黑社
质组织的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公诉机
的上述指控均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上述十被告入及其辩
入分别提出钓被告入容乃胜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
组织罪,被告入容年春、秦建国、容乃玉、田吉贤、彭伟-、彭元兴、
蓄志勇、陈金闯、彭军华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
意见及观点,被告人容乃玉、田吉贤、彭军华、彭伟及其辩护入,以及
被告入韩志勇、陈金闯提出的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的辩护意见,与庭
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被告入容乃胜、容年春、秦建国、容-
玉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侵犯了公民的入身权利,
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该四被告入辩称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以及被告入
秦建国、容乃玉的辩护入提出的指控被告入秦建国、容乃玉犯非法拘
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亦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
予采纳。被告人容乃胜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容乃胜的辩护意见
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不符,均不予采
被告入容乃胜以暴力手段,-并指使被告入容年春以威胁手段破
选举,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均已构成
破坏选举罪。被告人容乃胜、容年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破坏
选举罪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且法律依据:不足,不予采
;被告入容乃玉及其辩护入关于被告:人容乃玉的行为不构成破坏
罪的辩护意见,经庭审查证属实,·予以采纳 被告入秦建国、韩
志勇在刑满棒放后五年内又犯本案所列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三百零三条 i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五
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par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于2001年;6, 月 14 日判决如下:
1. 被告入容乃胜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
期徒刑九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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