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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组织提供保护
  2011-11-29 来源:本站 点击:5531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骨干成员,采取在施工现场设卡拦截建筑单位运送地材的车辆及胁
迫手段,强迫建筑单位与“鹤园工贸公司”签订地材供应合同。2000
年5月 20. 日中午12时许,因“鹤园小区”建筑商之一的新洲第八建
筑公司.,~ 行采购地材,被告入彭元兴及被告人容年春、:秦建国、陈金,
闯、韩志勇(均已判刑)伙同高卫国、'陈金海、赵红军等入,先后窜至
施工'现场,将新洲第八建筑公司的桑塔纳轿车和装满地材的东风卡
车拦截,把车内-的冯海堂、徐秋生、注建军等入拖出殴打并致伤,并砸,
破桑塔纳轿车后挡风玻璃。经鉴定:冯海堂、徐秋生和汪建军的损伤
程度分别.为轻伤(重型)、轻伤和轻微伤。:1999年7月至2000年5
月间,先后有红安 占店建筑公司、黄陂建筑集团公司.、新洲第八建筑
公司等10余家建筑单位被迫与「“鹤园工贸公司”签订地材供应
合同。
    为获得政治上的庇护,’并给其犯罪组织提供保护,被告人容乃胜
采取一系列违法手段破坏选举,向政治领域渗透。1999、年底,武汉·
市洪山区和平乡入大代表换届选举,在该乡武丰村选民投票的前一
天,容乃胜作为乡入大代表候选人之一,带4名男青年(均身份.不
详)窜至和平乡铁矾村一餐馆内,将其认为是支持另一乡入大代表
选人吴金勇并在此请客的杨华改打伤。随后,容乃胜又带此 4名
男青年窜至吴金勇家,将吴金勇从家中掩出,并对其实施殴打,道其
退出乡入大代表的选举。投票选举当天,容乃胜指使被告入容年春、
陈金海等入跟踪流动投票箱,监视群众投票,使得容乃胜当选乡入大
代表的目的得逞。
    武汉市洪山区入,民法院认为:以被告入容乃胜为首,纠集、、伙同
被告入容年春 、秦建国、容乃玉、田吉贤、彭伟、彭元兴、韩志勇、陈金
闯、彭军华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
残害群众,其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十被告入还
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被告入容乃胜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赂
博罪;被告人容年春、秦建国、容乃玉、田吉贤、彭伟、彭元兴、韩志勇、
陈金阂、彭军华的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其
中·被告人容乃胜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犯罪活动中
起组织、领导作用,系本案首要分子;被告入容年春、秦建国、容乃玉
    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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