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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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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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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来源:本站 点击:5439 |
刑事审判参考·第3,卷(下)
最后,参照1994年5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在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入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
批复》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
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在对被告入所犯新罪作出判决时,将新罪所
判处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按照数罪
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在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继续执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规定的精
神对于附加罚金刑也应同样适用。
综上,我们认为 ·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只要行为人所犯的后罪是在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执行完毕之前的:,在对后罪作出判决时,均应适用数罪并罚制度!. 只
有行为入所犯的后罪是在前罪被判处的所有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
刑都执行完毕之后,对后罪判决时才不适用数罪并罚制度,0’本案被
告人鄂尔古丽·买买提在原判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附加罚金刑
未执行以前,又犯新罪,对其未执行的罚金,应当在对作出新罪判决
时予以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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