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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
  2011-11-29 来源:本站 点击:5464

刑事审判参考·第 3 卷(下)
刑法结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
应执行,:;第七十条则明确将“刑罚”与“刑期”联系在一起,因此,数
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应是指主刑,不包括附加刑。同时,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罚金应
在判决生效以后的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超过三个月末执行的·责任不
完全在犯罪分子,依珐视为执行完毕。因此,前罪未执行的罚金在新
罪判决时不需要适用并罚制度。
    三、裁判理由
    (—)被告入鄂尔古丽·买买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附加
刑宋执行前,在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
成 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ZIII罪分宁●我国刑法上有
-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之分。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
的构成除必须具备“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
这一时间条件和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这一主观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这上刑种条件。没有这一条件或者具备这一条件而该刑罚没有
执行完毕的,均不能构成累犯。因此,刑法第六十五条-中规定的“刑,
罚,'应当理解为是指“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不能扩大理解为包括“'主
刑和附加刑”。被告人鄂尔古丽·买买提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3 月
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有
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附加刑未执行以前,又于2000年5 月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累犯构成条件,应
当认定为累犯。,
    (二]前罪未执行的罚金在后罪判决时应当并罚
    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方法,属于产刑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搴规定,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以后的三个月内执
行:完毕。但由于罚金的执行受到犯罪分子本人的经济情况、缴纳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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