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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入住宅
  2011-11-29 来源:本站 点击:5523

问的延续性和连贯性,因而是不当的:认定实施暴力威胁后是否属
于“即时”、“当场”取得财物,关键在于时间是否自然终止或者因为
外力的影响而被中断,在时间自然延续过程中的空间变换不能认为
是事后,更不能因此否认其当场性。本案自被告人实施暴力威胁行
为到被害人兰桂荣外出借款并交给被告入是一个自然的连贯过程,
期间并未中断,故认定其为即时、当场取得是正确的。至于一审认定
被害人已经脱离了被告人的控制,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控制
不能仅仅理解为身体上的强制,还包括精神上钩强制,同时,是否脱
离控制只能以被害入的个人感受来判断,而不能从一般入的立场来
判断:在本案中,从被害人完全按照被告入的要求去筹款并即时地
将所筹钱款交给被告入,可以认为这种强制是自始至终存在的,更何
·况被害入的妻女仍然处于被告人的直接和现实的暴力胁迫之下。
    综上两方面的考虑,二审改判何木生犯抢劫罪是正确的。
    (二)被告人何木生的行为:不能认定入户抢劫
    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幅度内量刑;,可见,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为
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一条还对入户抢劫作了具体的解释性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
三条第(、一)项规定的'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
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
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该解释不仅对“户”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同时,还指出入户与抢
劫必须存在牵连关系,即通过入户这一手段达成抢劫之日的,说明了
入户的非法性及更为严重的社会1危害性:首先,“入户”抢劫并非单
绝地“在户内”抢劫,它还内在地涵括了一个非法侵入他入住宅的行
为;其次,“户”通常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
被害入孤立无援,入户抢劫更易得逞;再次,入户抢劫严重地危害了
·公众的安全心理和社会稳定。
    本案中,被告人何木生等入拦下兰桂荣时,即明示了索要钱财的
目的。兰在知悉该日-的的情况下,叫他们“有什么事到家里去好好
说”,虽然其作出这一意思表示之前,被告入何木生一伙的何良清踢
了他一脚,显非情愿,似不能否定何木生等入闯入被害入住宅的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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