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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劫致入重伤应如何适用刑罚?
  2011-11-26 来源:本站 点击:5550

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造成被
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被告入金义祥系
初犯,犯罪后果尚不属特别严重,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
刑,可不立即执行。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二审改判不当,应予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
八十五条第(三)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
2001年2月 6 日判决如下:
    1. 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被告入金义祥的量刑
部分;
    2. 被告入金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主要问题
    对抢劫致入重伤应如何适用刑罚?
    三、裁判理由
    (—)被告入金义祥入户抢劫,致被害入重伤 ·应在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法定幅度内量刑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
时也侵犯了被害入的人身权利,被认为是最严重的侵犯财产罪。因
此,我国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最高刑可处死刑。刑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
致入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由此可以看出、,刑
法对抢劫罪分为情节一般的抢劫罪和情节加重或结果加重的抢劫
罪。只要被告人的行为具备了以上八种法定的严重情节或严重结果
的一项或几项,就足以构成情节加重或结果加重的抢劫罪,就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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