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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故意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
  2011-11-25 来源:本站 点击:5239

  (三)在一人犯数罪且只对其中上罪有自首的情况下,自首从轻
的效力仅及于自首之罪
    被告入王国清除犯有抢劫罪外,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
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持刀故意伤
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对被告入王国清数
罪’并罚。由于王国清所犯故意伤害罪是在其被抓获后、司法机关尚
不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供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应以自首论,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第 (二)项第一目“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入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
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的
规定,.只能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一、二审法院以故意伤
拿罪判处被告入王国清无期徒刑,E:经体现了自首从轻的原则。由
于被告入王国清所犯抢劫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必须判处死刑。
在数罪并罚后,其所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已被所犯抢劫罪
被判处死刑所吸收,放在决定执行刑罚时,只能按照数罪并罚的原
则决定执行死刑,被告入·王国清的辩护入提出的“一审在数罪并
罚后决定执行刑罚时没有体现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能
成立。
    (四)被告入李中保、李德玉共同盗窃,不对被告入王国清在盗
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对抓捕入使用暴力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只构成
盗窃罪
    共同故意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本案中,被告入王-国清、
李中保、李德玉共同敌意实施盗窃犯罪,由李德玉负责望风,王国清、
李中保混入购票的人群中行窃,只是分工不同。是否亲自、直接实施
窃行为,不影响共同盗窃犯罪的成立。3被告人均应对共同盗窃
行为负刑事责任。但是,盗窃被发现后·,被告入王国清为抗拒抓捕而
对抓捕入当场使用暴力,并致 1 入死亡,、2,入受伤的行为,由于没肴
证据证实在被告入王国清对抓捕入使用暴力之前,3被告入已有被
发现后即使用暴力钓共同敌意;在盗窃行为被发现之后,被告人李中
保和李德玉亦没有对抓捕入使用1暴力。虽然被告入李中保和李德玉
利用王国清的暴力行为暂时逃离现场,但不应对王国清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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