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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
  2011-11-25 来源:本站 点击:5244

刑事审判参考·第3 滢(下)
物不被追回,也即转移、匿洚窃:、诈骗、抢夺所得到的公私财物的行
为。所谓“抓捕”,既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的拘留、逮
捕等强制措施,也包括公苠(含被害人)的抓获、扭送等。所谓“毁灭
罪证”,是指犯罪分子为逃避罪责,湮灭作案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
以及销毁可以证明其罪行的各种证据。如果行为入不是出于上述目
的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不能按化型抢劫罪论处  例如,
行为人是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由于受到被害人的抵抗,为
排除障碍当场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应当直接
适用第二百六十三条定罪处罚。又如,行为人在完成盗窃、诈骗、抢
夺罪后,出于报复、灭口的动机伤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诈骗罪或抢夺罪并罚。
    本案被告人王国清在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抗拒抓捕,
致 1 人死亡,2人受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盗
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处罚。至于其是否
知道“抓捕人是警察”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二)被告人王国清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抓捕
人死亡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人死亡
    针对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定刑,刑法第二百六十jL条规定,“
照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刑”0 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两
个量刑档次,本案被告人王国清在盗窃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抓
捕人袁时光死亡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
致人死亡,直接关系到对诙告人王国清的量刑Q 我们认为,为抗拒
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22
条件,在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之后,盗窃的财物数额、对象和使用
暴力的程度和后果,均应成为抢劫菲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盗窃
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抓捕人死亡的行为,应当认定
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并应:对被告人在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的裆次和幅度内量刑。一、二审法院根据本案被告入王国清
在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致人死亡的犯罪事
实、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溶度,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
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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