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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和给国家造成损失数额的认定 >> 详细
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和给国家造成损失数额的认定
  2011-11-23 来源:本站 点击:5822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进的
项认
税定
    (二)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和给国家造成损失数额的认定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
税的纳税义务入,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销货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
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购贷方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
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按照税款抵扣制,相对于同一纳税入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其以本
环节销售部分的税额扣除上一环节购进部分已经负担的税额之差。
这里所说的购进部分负撞的税·硕正是上一环节销售方纳税入应缴纳
的增值税。每一环节纳税入所缴纳的增值税是通过商品或劳务的销
售或提供转嫁给下一环节的纳税人,反映出增值税具有丫多环节征
税、税不重征”:和“税收转嫁”的特征。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par非法利益,利用增值税这一特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肆意骗取国
家税款。
    本案被告入何涛通过他人取得一般纳税入资格,在没有货物购
销的情况下使用骗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兰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
等17家公司虚开销项发票200余份,税款.1048万余元,受票单位利
用这些发票抵扣税款936’万余元,致使国家巨额税款流失,直至本案
侦查终结前,尚有565万余元不能追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
失。何涛为抵扣税款掩盖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还于同
期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余份,税款4 045万
余元。对于行为入既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让他人为
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给国家利益造成的经济摒
失,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我们认为,既然进项税额是购货方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
后,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其抵扣税款时,税务机关依法应当将'
其支付或者负担的销项税额从中扣除。如果行为入有购销事实,但
让他人为其具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款数额超过实际发生的税款数
额,抵扣税款时即可从中非法牟利;如果行为入没有从事销活动,
本身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并以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的纳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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