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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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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来源:本站 点击:5517 |
[原第119号】
何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
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一、基本案情
被告入何涛,男,1971 年3 月 26 目出生,无业。因涉嫌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于2000年12月 12 日被逮捕。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入何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罪·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8年11 月至2000年 6月,被告入何涛通过广东省普宁市国
家税务局大坪分局原局长余奕开、副局长余小军(均另案处理)的介
绍,取得具有一般纳税入资格-的国营马鞍山供销公司 (以下简称马
鞍山公司)、普宁市星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公司)、普宁市
大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利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法
律手续。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许镇平(另案处理)以马鞍山公司、
星辉公司、大利公司的名义,为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等17个-
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27份,税额i 048.984268万元。受票
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936.226467万元。何涛收取开票“手续
费”53.485309万元 i 至本案侦查终结前,受累单位抵扣税款已被迫
回370.466481万元,尚有565.759986 万元未被追回。
被告入何涛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为抵扣税款,
掩盖开出销项发票的事实;还于1999. 年11 月至Z}000年7月,先后
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03份,税额4 045.688603万元。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入何涛伙同他人,在没有货物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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