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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定罪
  2011-11-23 来源:本站 点击:5430

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才能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定罪处罚。本
案中,被告入芦才兴所挂靠和承租的企业,以及接受芦才兴虚开运输
发票的企业,均为交通运输企业,依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不是增
值税的纳税义务入。其虚开的发票也不能作为申报抵扣税款的依
据。因此,被告入芦才兴为自 已虚开和为其他交通运输企业虚开可
以用于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的行为,不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
    4. 行为人必须具有抵扣税款的敌意。虽然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
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就可构成犯
罪,至于是否已将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不影响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
成立。但行为入没有抵扣税款的敌意,即使实施了虚开抵扣税款发
票的行为,也不能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在这里,对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中的“用于抵扣税款”的理解不能过于宽泛,“用于”应
指主观上想用于和客观上实际用于,而不包括虽然可以用于但行为
入主观上不想用于,客观上也没有用于,也不能将行为人使用发票意
图不明的视为准备用于。
    综上,本案被告入芦才兴为自己和他人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
的运输发票,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少缴应纳税款88.423913万元的
后果,但困芦才兴在主观是为了:少缴应纳税款,而不是为了抵扣税
款,在客观上因无申报抵扣税款的资格,既没有也不可能用于抵扣税
款,因此,.不能对被告入芦才兴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检
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二)被告入芦才兴通过虚开运输发票,虚增营业开支,冲减营
业数额,以偷逃应纳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不是为了抵扣税款,而是出于其
他目的,应当结合行为入的犯罪故意和实施的客观行为择定其他罪
名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入采取伪造、变
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
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 1 万元以上并且占纳税入应纳税
额的10%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
的,构成偷税罪。偷税罪的主体是“纳税入”,即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不受是否具有申-报抵扣税款资格的限制;偷税的手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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