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销售假冒劣质卷烟, >> 详细 |
销售假冒劣质卷烟, |
|
2011-11-20 来源:本站 点击:5689 |
-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丹辉的辩护入的辩护意见,经查,马丹辉,呀知是假冒劣 卷烟,仍帮
助他人予以销售的事实,不仅有同案犯的供述,起获的书证在案证
实,且马丹辉在法庭审理中亦供,故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
纳。李延广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犟查,.李延广纠集他人积极实施销
售假冒劣质卷烟,并非起次要作用,系主犯,故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但所提系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张文振的辩解
及其辩护入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文:振伙同他人销售假冒劣质卷烟的
犯罪事实,有同案犯的供述 、指证,且其在公安机关亦曾供述,现其翻
供,显系推卸罪责,故其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和采纳。
·根据备被告入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
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一 、
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
上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粞立
功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于2000年12月 14 日判决如下:
1. 被告入陈建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被告入吴松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五万元。
3. 被告人马丹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
金入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4. 被告入李:延广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7·被告入张文振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6. 被告入方文魁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
金入民币十九万元。
7'.继续追缴上述被告入的违法所得。
8. 随案移送的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陈建明、吴松希、李延广、张文振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入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楚,证
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竿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