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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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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和利用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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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 来源:本站 点击:6812 |
新刑法条文释义
第 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 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
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倩
苄特别严重”:
(1)造成 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 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困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
教组织蒙骗他人,致入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
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2001年
6 月 11、日起施行)的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
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第 1 款
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1)鞠
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书刊 100册
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2)制作、
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的;(3)利用互联网制作、
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4)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
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因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
的;(6)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情节严重的。制作、传播邪
教宣传品数量达到上述第 (1)项规定的标准 5倍以上,或者虽未
达到 5 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属于本条第 1 款规定的
··情节特别严重”。
(二)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范和惩治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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