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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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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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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 来源:本站 点击:6925 |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夺政治权利。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条文释义】
破坏集会、游行、
坏依法举行的集会、
一、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
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
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
亡 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
灵的民主自由权利,依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受法律保护。《宪
:, 和《集会游行示威法》为集会、游行、示威依法进行提供了法
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8条规定,对
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
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法》第 30
熹规定,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
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5 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条即将该规定明
碗化。
(三)
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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