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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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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仍然决意编造、传播。过失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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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来源:本站 点击:5387 |
刑法修正案 (三)》将其规定为犯罪。
3. 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具体表现为明知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
信息会扰乱社会秩序,仍然决意编造、传播。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
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必须是产生
虚假的即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不全面的恐怖消息。所谓传播,是
指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或误导。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
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手
段,既可以单个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既可以当面传播,又可以不
当面如将所编造的事实书面张贻或写于公共场所等 。但无论其形式如
何,只要能够达到将所编造的事实加以扩散、公开的 目的,即应认定
为本罪中的传播。编造、传播行为是选择性要件,只须其中之一即可
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严
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为必要。如果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不能构成奉
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
构成本罪。
(二)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剧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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