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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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f首要分子,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
祭二百九十一条之一③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牲、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
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
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帝$;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条文主旨】
本条是规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条文释义】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均为-般主体。凡
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
①本条是2001 年12月 29 日第九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上
:;的《中华人民共和囟刑r跋修正案 (三)所新增,E; 2001 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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