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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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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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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来源:本站 点击:5353 |
新刑法条文释义
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
冲击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但不要求行为人间的
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是在实施冲击国家机关
的行为即可。
4. 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
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
重损失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
·他积极参加的,
权利。
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辰
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
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
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条文释义】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砖
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
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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