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冲击国家机关罪 >> 详细
冲击国家机关罪
  2011-11-1 来源:本站 点击:5375

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333·
    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
·,··it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2)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入进行。
    3)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用采用暴力、威
1方法。
    ’三)刑事责任
    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
::. ;三: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1: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襄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
 蘩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
 重损失的行为。
    (—)犯罪构成
    二.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1人均能构成本罪。' 但并非一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人均构成
 、构成本罪的只能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参加者。所谐首要分子,即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中起组织3、
、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请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
十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
。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工作秩序,。
    3. 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入往往企图通过冲击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